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有什么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赞同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按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用人单位第一次实行劳动合同规范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连续订立二次固按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
以上规定,对于符合签定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条件但双方订立了固按期限劳动合同后的处置没给出明确的说法。不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第16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应该说,即便双方订立了固按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也是可以申请变更为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的。
然而,上海高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建议〉第四条符合订立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当事人订立了固按期限合同的效力规定: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与用人单位签订固按期限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及《推行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该固按期限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备约束力。合同期满时,该合同自然终止。
因此,实践中即便劳动者符合签定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也需要用人单位赞同才能订立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不然在用人单位只想签定固按期限劳动合同的状况下,劳动者不认可,用人单位可以不认可续签劳动合同。
记者的总结到此为止,假如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欢迎来华律网进行咨询,华律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由专业的律师团队为你解答你的疑惑。
文书推荐: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文通用版劳动合同模板完整版标准劳动合同书范文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范文